福建公司三季度銷售101萬元如何增值稅申報,如四季度發(fā)生退款如何申報?
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今年三季度預計含稅銷售收入為101萬元,按照今年復工復業(yè)政策規(guī)定,可以適用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。如果三季度銷售的貨物在四季度發(fā)生退貨,我公司在三、四季度分別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?
問: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今年三季度預計含稅銷售收入為101萬元,按照今年復工復業(yè)政策規(guī)定,可以適用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。如果三季度銷售的貨物在四季度發(fā)生退貨,我公司在三、四季度分別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?
答:按照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(yè)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13號)和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(zhí)行期限的公告》(2020年第24號)規(guī)定,你公司應當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,將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100萬元[101/(1+1%)=100],填寫在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第1欄“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(3%征收率)”,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2萬元[(100×2%=2)],填寫在第16欄“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”欄次。同時,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》減稅項目相應欄次,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相關代碼,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(fā)生額等相關欄次。
若你公司三季度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貨物收入在四季度發(fā)生銷貨退回,那么對應的銷售額應當從四季度銷售額中扣減,在辦理四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,將退貨對應的銷售額和對應按2%計算的減征增值稅應納稅額(計為負數(shù)),分別計入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》第1欄“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(3%征收率)”和第16欄“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”欄次,并且應當同時填寫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》減稅項目相應欄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