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務派遣許可辦事指南
一、審批條件
(一)準予批準的條件
經營勞務派遣業(yè)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、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;
2、有與開展業(yè)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;
3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經營勞務派遣業(yè)務,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;經許可的,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。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(yè)務。
(二)不予批準的情形
申請人不符合以上條件的,或者不能提供證明以上條件的書面申請材料。
二、申請材料
(一)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錄
1、新辦
序號 | 提交材料名稱 | 原件/復印件 | 份數(shù) | 分類 | 要求 |
1 |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| 原件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申請書為格式文本,可從上海市人社局官網(wǎng)www.12333sh.gov.cn——網(wǎng)上辦事——表格下載——勞動關系欄目中進行下載。) |
2 | 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《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 | 原件及復印件(原件核對后返還)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已設立公司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籌建中的新公司法人提供《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) |
3 | 公司章程 | 原件及復印件(原件核對后返還)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已設立公司應提交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最新公司章程;籌建中的新公司應提交公司籌建期間經出資人簽名的最新公司章程。) |
4 | 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| 原件及復印件(原件核對后返還)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已設立公司提供最新上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,籌建中的新公司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。) |
5 |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| 原件及復印件(原件核對后返還)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自有辦公場地應提交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出具的《上海市房地產權證》,租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派遣公司和房東簽訂的租賃協(xié)議和房東的《上海市房地產權證》) |
6 | 與開展業(yè)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、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等清單 | 復印件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辦公設施設備清單可以是公司的固定資產清單,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清單可以是公司電腦中的信息管理軟件和財務軟件清單。) |
7 |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| 復印件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身份證明為公安部門簽發(fā)的第二代《居民身份證》復印件,含正面和反面) |
8 |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勞動合同、勞動報酬、社會保險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(guī)章制度文本 | 復印件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內容需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。) |
9 | 勞務派遣協(xié)議文本 | 復印件 | 1 | 紙質 | 加蓋公章。(勞務派遣協(xié)議文本的載明內容需符合《勞務派遣暫行規(guī)定》(國家人社部令第22號)第七條所列的內容。) |
10 | 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| 原件和復印件(原件核對后返還) | 1 | 紙質 | 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(復印件)和授權委托書(原件) |